沁水县调整门诊特药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08
来源:
梅成硕 霍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门诊特药使用管理,日前,山西省沁水县医保中心及时对门诊特药管理办法作出了调整,尤其是在申报手续方面简化了程序,真正方便了参保患者用药报销。
调整后,参保患者符合相关适应症,经责任医师诊断后可对一种以上门诊特药提出申请,由责任医师根据检查检验等相关资料做出诊断,不再要求患者必须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特药待遇。同时,对部分药品调整,雷替曲塞(注射剂)不再按门诊特药管理,实行普通乙类药品管理,并纳入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用药范围。根据国家2019年部分药品的续约谈判结果,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等4种谈判药品未续约成功,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调整后,参保患者符合相关适应症,经责任医师诊断后可对一种以上门诊特药提出申请,由责任医师根据检查检验等相关资料做出诊断,不再要求患者必须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享受门诊特药待遇。同时,对部分药品调整,雷替曲塞(注射剂)不再按门诊特药管理,实行普通乙类药品管理,并纳入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用药范围。根据国家2019年部分药品的续约谈判结果,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等4种谈判药品未续约成功,2020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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