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畅行动|延安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2019年1月17日星期四下午16时36分,延安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民警在阿党收费站查获了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春运即将来临,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洛川中队民警韩非非、孟云斌、姬艺超、葛建波在辖区阿党收费站开展百日安全行动。下午16时36分,民警在检查号牌为陕A*****红旗牌小轿车时,驾驶员告诉民警自己没有携带驾驶证,于是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其电子驾驶证或者身份证,供民警在公安网查询其驾驶证相关信息,经民警查询后,该驾驶员姓刘,但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重违法行为。民警于是再次问驾驶员刘某,刘某承认自己并没有取得驾驶证,以为自己能蒙混过关。没想到现在网络技术这么发达,民警瞬间就知道自己没有驾驶证。刘某表示,自己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以后绝对不会再无证驾驶了,自己还年轻,也是属于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的,掌握新事物的能力也比较强,这次希望交警部门能原谅自己的小聪明,自己回去之后一定及时的报考驾驶证,并认真的学习交通安全法律,以后一定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驾驶员刘某的行为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一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通讯员:任鑫鑫)
责任编辑:青年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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